4.2 古代兵器
[铁兵器]
古代利用钢铁铸造的武器,是冷兵器的一种。始于春秋末期,盛行于战国以至火器发明的漫长时期。主要包括铁剑、铁杖、铁锥、铁鞭、铁锏、铁枪等。随着炼钢术的不断进步,铁兵器的质量和形制及种类也不断发展、完善,其形状逐渐趋于统一和定型,但性能仍没脱离近战的以直接杀伤为主的范围。铁兵器直到火器出现并发展后才逐渐消亡。
另 “十八般兵器”一词在古书中还找不到,明代谢肇 《五杂俎》,清代褚人获《坚 集》两书中都只有“十八般武艺”之说。显然,“十八般兵器”一词是后人所造。“十八般兵器”究竟指的是哪些兵器,,因为年代、地区和流派的不同,对“十八般兵器”的解说也各异。汇总起来。古今有以下十多种不同的说法。
据《五杂俎》和《坚 集》两书所载,“十入般兵器”为弓、弩、枪、刀、剑、矛、盾、斧、钺、戟、黄、锏、挝、殳(棍)、叉、耙头、锦绳套索、白打(拳术)。后人称其为“小十八般”。
今天,武术界普便对“十八般兵器的解说则是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鞭、锏、锤、抓、镗、棍、槊、棒、拐、流星。
最早是汉武于元封四年(公元前107),经过严格的挑选和整理,筛选出18种类型的兵器:矛、镗、刀、戈、槊、鞭、锏、剑、锤、抓、戟、弓、钺、斧、牌。棍、枪、叉。
到了三国时代,著名的兵器鉴别家吕虔,根据兵器的特点,对汉武帝钦定的“十八般兵器”重新排列为九长九短。九长:刀、矛、戟、槊、镗、钺、棍、枪、叉;九短:斧、戈、牌、箭、鞭、剑、锏、锤、抓。
从以上各说看,十八般武艺所列兵器大同小异,形式和内容却十分丰富。有长器械,短器械。软器械、双器械;有带钩的、带刺的、带尖的、带刀的、有明的、暗的;有攻的、防的;有打的、杀的击的、射的、挡的。
可见,十八般武艺所列兵器,是古代大师的兵器(约有四百多种)中,在实战时最常用的一部分。
[长兵器]
古代较长的手持格斗兵器的统称。长兵器的称谓是与较短的手持格斗兵器比较而言的。古代长兵器与短兵器的划分没有严格的尺寸标准,一般将等于身长或超过身长,多用双手操持的冷兵器列为长兵器。
[短兵器]
古代较短的手持格斗兵器的统称。短兵器的称谓是与较长的手持格斗兵器比较而言的。古代长兵器与短兵器的划分,没有严格的尺寸标准,一般将不及身长,多以单手操持格斗的冷兵器列为短兵器。
[抛射兵器]
利用物体惯性,在空中独立飞行一段距离后杀伤敌人的冷兵器。抛射兵器种类繁多,按赋予飞行动力的形式可划分为手抛兵器、抛掷器械和弹射器械。抛射兵器源于在原始社会用于狞猎的石块、木棒等。后出现了将树枝弯曲用绳索绷紧的弓。随着劳动和战争实践的发展,出现了金属手抛兵器和较为复杂的抛掷、弹射器械。射击武器出现后,抛射兵器作用逐渐下降,现已成为狩猎,体育和特种用具。抛射兵器利用人的臂力、重力、木头的弹力、卷起或拉长的纤维的弹力投掷各种弹丸以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摧毁其防御工事。常用约有:投掷弹、狼牙捶、飞镶、投石带、投矛器、弓、弯、希腊纵火剂、投掷机、弓箭、自射器、标枪、短投枪、德里德矛和投射机。
[系兵器]
古代系以绳索,抛放打击敌人后可以收回的兵器。系兵器按杀伤方式分为打击、钩割、捆缚等类型。打击、钩割类系兵器中国古代又称为犬兵。捆缚类系兵器一般称为袭索。系兵器是抛射兵器与长、短兵器的结合,具有独特的作用。这种兵器不算军队主要武器,往往用于特定人员和任务。
[短兵器]
对古代直接用于防护人体,免遭敌人兵器伤害的装具和器械的,总称。它可分为附着人体的防护装具和手持防护器械两大类。人体防护装具包括头盔和皑甲。皑甲又有人体和个部位防护甲之分,如面叭颈甲、胸甲、护手、甲裙等等。手持防护器械在古代各国一般均选用盾牌。卫体装备按制作材料区分,可分为木、竹、藤、革、金属等类型;按作用可分为单纯防御型和攻守结合型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