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儿我都想好了,“这破房子还想涨价,一下雨就断电,当时租他们的房子天天晚上睡不好,我还没找他们要精神补偿,他们倒好还想着涨价!迟早有一天出门被车撞死!”
我洗了澡,又换了一件衣服,决定去外面买一点吃的。开门时,正好遇到了情侣男,他还穿着那件上次和房东吵架的黄色T恤。
见到我,点头微笑示意——这又算不算,我与他们的最后一面。
我和他一起进了电梯,走出出租屋发现我们的目的地是一样的,都是想去那家二十四小时营业的便利店。他买了方便面火腿肠,还有几包薯片和可乐。
我本来也是想买点方便随便吃吃,看到他选了方便面,我换成了意大利面,又买了一盒酸奶。四处逛逛,又买了一盒手冲的意式咖啡,反正睡不着,与其半梦不醒,不如更清醒一些算了。
回到出租屋,我索性将褪黑素扔掉,再也不去强迫自己去睡觉了。
当然,情侣没有死。
只是当晚男人出去买些吃的这个空档,有个男人敲了他们家的门。
女人以为男人是出门忘记带什么东西,想也不想就去开门。门刚一打开,一个塑料袋就蒙上了头,女人想要叫喊,嘴被另一个人堵住,他们将她的手绑在了后面。家里的东西被洗劫一空,同时将女人打得半死不活。
女人供述,至少有三个人。她被其中一个很健壮的人控制,一个声音沙哑的人去搜索了他们的电脑桌,还有一个人去搜索了卫生间,这期间有他们的谈话。三个人好像都喝了酒。
房东作为他们的“千古情仇”自然是警方的第一怀疑对象。巧合的是,当天晚上房东现在住的地方旁边一家大排档供述,房东一家三口有和两个男人在吃龙虾,吃到后面房东老婆带着孩子先走了,留下剩余三个人继续,一直吃到了一点多钟才离开。
两个男人分别是,房东的大哥以及房东的同学兼同事,这个同事自幼练习拳击,这与“健壮”这个词基本符合。
从房东住的地方,到出租屋,即使是慢慢走,时间也是绰绰有余。
警方怀疑,是在饭局上房东向亲朋好友诉苦,酒喝多了一时的冲动。
怀疑归怀疑,还是需要证据。查了从房东现在的家到出租屋上的一路监控,并没有查到这三个人的身影。虽然这并不能称作是证据,但是三个人的老婆都说自己的男人在一点多钟的就回家。
大排档旁边一家拐角的烟酒店可以作证,三个人确实是分开走的。
他们三个人的老婆的证词暂且不谈,就是三个人分开走到某处会和,出租屋这附近很多死角,都是没有摄像头的,这样可行吗?
大致是可行的,可是推理只能是推理,需要的是证据。
情侣的出租屋里里外外都检查了一遍,确实没有发现除了房东以外的另两个人的指纹。如果,他们犯案时带了手套,那还是没有证据。酒后一时冲动的人,会想着犯案带着手套吗?基本上可以排除嫌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