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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科的卷宗袋缓缓贴上封条,叶涵反复核对着封条上的编号——“江城市局刑卷〔2024〕0413号”。指尖轻触过“江城市”三个字时,心头莫名涌上一种尘埃落定的踏实感。午后的江城,总是弥散着温吞的风,微风透过窗户吹进办公室,拂过案卷,林悦正把最后一份尸检切片扫描件塞进袋中,抬起头说道:“再去理一遍物证清单和DNA检测报告副本吧,等下跟刑警队交接完就送去检察院公诉科。”
叶涵应着声,快步走至文件柜前翻找副本。目光停留在清单上“黑色折叠水果刀(编号WZ001)”这一行时,不由得想起当初在河边发现它的场景——刀刃裹满了泥污,却隐约可见暗红的血迹残留。而如今,这把刀已经完成了所有检测,成为犯罪事实的铁证。大约十分钟后,赵队长带着两名刑警匆匆赶来,四人逐一核对案卷内容:尸检报告原件、物证照片册、检测鉴定书、现场勘验笔录,整整十七册材料。每一本都在两人签字确认后,方才正式移交。
“李检察官已经联系好了,现在送过去,他会先审查证据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确认无误后就会提起公诉。” 赵队长提着卷宗袋,脚步匆匆地嘱咐道,“林法医、叶助理,后续如果检察院需要补充说明尸检细节,可能还麻烦你们跑一趟。”
“放心吧,随时配合。” 林悦点头,目送几人离开。窗外的风吹起一片落叶,落在案卷移交登记表上,她伸手轻轻将纸抚平,指尖还能感受到刚才签字时笔尖残留的温度。
三天后,林悦接到了李检察官的电话,约在检察院的阅卷室见面。江城市检察院的办公楼爬满绿意盎然的常青藤,阅卷室内光线柔和,李检察官摊开案卷,指着其中一页问道:“林法医,尸检报告里提到张敏的舌骨骨折,在窒息死亡案件中常见吗?有没有可能是其他外力造成的?庭审时被告方律师多半会问到这个问题,你们得提前准备好专业依据。”
林悦拿出事先带来的解剖图谱,翻到舌骨解剖页,指着图解释道:“舌骨骨折在扼颈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案件中的发生率约为60%。张敏的舌骨骨折位于大角与体部连接处,骨折端有轻微出血,符合生前受力形成的特征,排除了死后搬运或其他外力的可能性。我们还做了舌骨组织的病理切片,显微镜下没有发现任何陈旧性损伤痕迹,这进一步证明骨折是在案发时形成的。”
叶涵在一旁补充道:“另外,我们对比了李强右手的发力角度,他手掌宽9.2厘米,拇指与食指间距约7厘米,正好能对应张敏颈部扼痕的弧度。结合舌骨骨折的位置,能还原出他当时扼颈的姿势,这也佐证了窒息是致死原因。”
李检察官认真记录着,又仔细核对了物证检测报告:“灰尘成分比对和指纹鉴定都没问题,尤其是水果刀上张敏的模糊指纹,技术科的增强处理非常清晰,核心特征点完全匹配。到时候带上提取过程的录像,会更有说服力。”
接下来的一周,检察院完成了案件审查,正式向青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后迅速确定了庭审时间——半个月后的上午九点,在刑事审判庭二号庭,主审法官是沈法官,一位二十年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以严谨著称。
庭审前一天,沈法官组织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及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社区工作人员代为出席)都到场,明确庭审焦点:一是李强的供述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二是尸检结论的准确性以及伤口与死亡原因的关联性;三是物证是否完整,能否形成闭环。
“庭审当天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从被告人押解到庭、核对身份,到举证质证、证人作证,每个环节都不会遗漏,录像会作为庭审档案留存。” 沈法官坐在主位上,声音沉稳,“林法医、叶助理,你们作为鉴定人出庭时要如实陈述鉴定过程和结论,回答问题时尽量简洁明了,用专业数据支持,避免模糊表述。”
林悦和叶涵点头,将沈法官强调的重点记在笔记本上。叶涵特意将物证照片、切片扫描图按庭审举证顺序整理好,存入U盘,并再次检查了指纹提取录像,确保播放时不会出现问题。
庭审当天,江城市法院门口格外安静,法警身着制服引导人员入场。林悦和叶涵提前半小时到了证人室,叶涵紧张得攥着U盘,手心泛起薄汗:“林姐,一会儿作证要是忘了数据怎么办?”
“别急,材料都在桌上,实在记不清就看一眼,关键是把尸检和检测的过程讲清楚,数据准确就行。” 林悦递过一杯温水,看着叶涵喝了一口,又帮她理了理衣领,“我们说的是客观事实,不用紧张。”
九点整,庭审正式开始。法槌敲击的声音透过门缝传入证人室,林悦听见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的声音,随后是沈法官核对李强的身份信息:“被告人李强,男,1988年出生,户籍地江城市郊县,无业,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4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4月23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江城市看守所,对以上信息是否有异议?”
“没有异议。” 李强沙哑的声音透出一丝颤抖。
接下来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李检察官的声音清晰有力,从案发时间、地点,到李强的作案过程,再到证据清单,一一陈述,每一句都有案卷材料支撑。起诉书宣读完毕,沈法官询问李强是否认罪,他沉默了几秒,抬起头时双眼通红:“我认罪,我错了,我不该杀张敏……”
举证质证环节是庭审的重点。首先公诉人申请播放审讯录像,审判庭的大屏幕亮起,画面显示的是江城市局审讯室,时间标注为4月13日下午三点半。民警坐于审讯桌一侧,面前放着矿泉水。李强起初情绪激动,否认作案,但随着民警出示现场拖拽痕迹照片和指纹初步比对结果,他逐渐平静下来,最终于下午五点十分如实供述。
“被告人李强,录像内容是否真实?审讯过程中,民警是否对你有刑讯逼供、诱供行为?” 沈法官看向他,目光锐利。
“真实,没有……他们给我水喝,也让我休息了,我是自愿说的。” 李强摇头,声音愈发低沉。
被告方律师起身质证,语气温和平静:“法官大人,我方对录像真实性无异议,但李强文化程度低,仅小学毕业,无固定收入,案发时因琐事与被害人争执,系临时起意作案,并非预谋,希望法庭量刑时予以考量。”
李检察官立刻回应:“临时起意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李强划伤被害人后明知扼颈会致死,仍继续实施,主观恶性较大。案发后未主动投案,无自首情节,不符合从轻量刑条件。”
沈法官点头示意公诉人继续举证。随后,法警将黑色折叠水果刀、沾血外套、连衣裙纤维样本依次呈至法庭中央,由控辩双方、诉讼代理人逐一核对。“这把刀是我用的,外套也是我的……” 李强望着物证,肩膀微微颤抖,再也说不出话来。
“接下来,传唤鉴定人林悦、叶涵出庭作证。” 随着沈法官的声音落下,林悦和叶涵起身,沿证人通道走进审判庭,在书记员引导下宣读了证人权利义务书并签字确认后,坐在了证人席上。
“证人林悦,你作为本案主检法医,被害人张敏的死亡原因是什么?依据有哪些?” 李检察官率先提问。
林悦拿起桌上的尸检报告,条理清晰地回答:“经尸检,张敏系机械性窒息死亡。依据有三:一是尸检发现舌骨骨折、喉头水肿,肺部散在出血点,符合窒息死亡的典型病理特征;二是胃内容物毒物检测结果为阴性,排除中毒死亡可能;三是结合尸温(4月13日上午9点测量,尸温32.5℃,环境温度20℃)、尸僵程度(下颌、颈部、上肢已形成,下肢未完全形成),推断死亡时间为4月12日晚10点至11点,与李强供述完全一致。”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有问题要问?” 沈法官看向被告方律师。
律师起身走到证人席前:“林法医,刚才提到的舌骨骨折,这种骨折是否可能因被害人在挣扎过程中自己不小心撞击物体导致?另外,被害人左大腿的锐器伤深1.5厘米,是否可能因失血过多加速死亡进程?”
林悦拿出解剖图谱和伤口切片照片,展示在大屏幕上:“首先,舌骨骨折的位置和形态排除了自伤或撞击导致的可能性。张敏颈部长有扼痕,却没有其他撞击伤,且舌骨骨折端出血方向与扼颈时的受力方向一致,病理切片也未发现撞击导致的组织挫伤。其次,左大腿的锐器伤虽深1.5厘米,但未伤及股动脉、股静脉等主要血管,仅损伤皮下组织,现场勘查提取的出血量约5毫升,尸检时伤口血液已凝固,说明出血量极少,不足以影响循环系统。死亡进程由扼颈导致的窒息决定,与伤口无直接关联。”
律师转向叶涵:“叶助理,水果刀上的张敏指纹为何模糊?鉴定过程中是否存在误差?例如指纹增强处理时是否会改变原有特征?”
叶涵打开U盘,调出指纹提取和鉴定的录像,画面清晰记录了技术人员提取指纹并进行增强处理的全过程:“指纹模糊是因为争执时张敏抢夺水果刀,手指与刀刃摩擦致使纹路不完整,但鉴定采用的是无损增强技术,仅还原原有指纹特征,未改变任何细节。我们提取到12个核心特征点,与张敏的指纹样本完全匹配,符合《刑事科学技术指纹鉴定规范》。整个过程都有录像和记录,不存在误差。”
律师没有再提出新的问题,沈法官确认控辩双方均无补充后,让林悦和叶涵退庭,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李检察官强调李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建议判处死刑;被告方律师则以“临时起意、认罪悔罪”为由请求从轻量刑。
辩论结束后,沈法官询问李强是否有最后陈述。他站起身,转身看向家属席上的张敏母亲,扑通一声跪下:“阿姨,对不起,我错了,我愿意赔偿,可我没能力……” 法警立即上前将他扶起,张敏的母亲望着他,嘴唇颤抖,最终只落下两行眼泪,不再言语。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作出判决,现在休庭!” 沈法官敲击法槌,庭审结束。
林悦和叶涵走出审判庭时,看到社区工作人员正扶着张敏的母亲坐在走廊的椅子上,老人手里攥着一张张敏的照片,照片上的女孩笑着比出剪刀手。“阿姨,庭审很顺利,证据都得到了确认,法院会依法判决的。” 林悦递过一杯温水,轻声安慰。
老人抬起头,泪眼朦胧:“沈法官会公正判吗?我女儿不能白死啊。”
“沈法官是江城市法院出了名的公正,一定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判决。” 叶涵补充道,心里清楚,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最终结果还要等合议庭评议。
接下来的十天里,林悦和叶涵重新投入到其他案件的工作中,但仍惦记着庭审结果。直到第七天下午,沈法官助理打来电话,告知合议庭已经完成评议,宣判定在三天后上午十点,邀请他们旁听。
宣判当天,审判庭里坐满了人,除了林悦、叶涵和张敏的家属,还有不少江城市的市民和法律专业的学生。十点整,李强被法警押解到庭,他比庭审时更憔悴了,坐在被告人席上,眼神空洞地盯着地面。
沈法官拿起判决书,声音庄重:“经合议庭评议,现在宣判!” 整个审判庭瞬间安静下来,所有目光集中在他身上。
全体起立 宣告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争执后,持械伤人并扼颈致被害人死亡,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强,且无自首、立功情节,案发后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方提出的‘临时起意、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但结合本案犯罪情节、后果及社会影响,不足以对其从轻量刑。”
沈法官停顿了一下,目光扫过法庭,继续宣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结果宣读完毕,沈法官看向李强:“被告人李强,对本判决是否有异议?是否上诉?”
闭庭后会在15日将判决书 邮寄到被告人和起诉人手上
李强愣了几秒,缓缓摇头:“没有异议,不上诉。”
听到“死刑”二字,张敏的母亲再也忍不住,趴在社区工作人员怀里失声痛哭。这一次,眼泪里没有了之前的茫然,多了几分释然。林悦望着这一幕,心里也松了口气——从4月13日接到报案,到尸检、举证、庭审,近两个月的努力,终于给了死者一个交代。
宣判结束后,沈法官把林悦和叶涵叫到办公室,桌上放着李强案的案卷,封面上已标注“报请核准”的字样。“根据法律规定,死刑判决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可执行。” 沈法官解释道,“接下来我们会整理全部案卷材料,包括庭审录像、尸检报告、物证鉴定意见等,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法定程序报请核准。”
“核准过程大概需要多久?” 叶涵问道。
“一般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在收到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复核,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 沈法官翻了翻案卷,“你们整理的尸检材料和物证记录非常完整,特别是舌骨骨折的病理分析和指纹鉴定的录像,都是关键证据,复核时大概率不会需要补充材料。如果有需要,我们会及时联系你们。”
“我们随时配合。” 林悦点头,看着沈法官将庭审录像的光盘放进案卷袋,心里忽然明白,一份死刑判决的落地从来不是“宣判”两个字就能结束的——从案卷整理、报请核准,到最终执行,每一步都充满对法律的敬畏与生命的审慎。
离开法院时,江城的夕阳正缓缓沉入远山后,将天空染成暖黄色。叶涵看着路边来往的行人,轻声说道:“以前总以为,我们做法医的只要做好尸检、出好报告就够了,现在才懂,看着案件一步步推进,直到凶手受到应有的惩罚,直到家属得到慰藉,这才算是真正完成了工作。”
林悦点头,阳光洒在她身上,暖意融融:“是啊,在江城这座城市里,不管是法医、刑警,还是检察官、法官,我们都在做同一件事——用专业和严谨守护每一份正义,让每个逝去的人都能得到告慰,让活着的人安心生活。”
两人并肩走着,路边的商店亮起了灯光,饭菜的香味飘了过来。叶涵摸了摸肚子,笑着说:“忙了一上午,找个地方吃点东西吧,就去上次那家卖青州蒸饺的小店,味道不错。”
林悦笑着点头,脚步轻快了些。她知道,李强案还在等待核准结果,但他们的工作不会停下——江城市的大街小巷里,还有无数需要守护的安宁,还有无数真相等着他们去查清。而这份坚守,会如青州的常青藤一般,在岁月中默默生长,从未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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