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识的发生学
由于认识开始进行,首先要考察认识得以可能的条件,物质和主体,这就将主客观发生出来,我们具体给出这两点。
1.1主客观
主客观之间,一开始是未明确的混沌,或者说是全然偶然的。这就是未结构的现实性。
1.1-1未结构的现实
由于认识必然发生,所以决定认识的是外在的质料,由外及内,这就是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
1.1-2客观因素
客观上的因素,是外在质料所决定的。但由于人的意识必然由外在的质料发展到内在的认识,而内在的认识一开始只是认识何以可能的因素,这就是主观因素。
1.1-3主观因素
主观与客观被定义后,主观的人去认识客观的事物,就此发展到认识,但由于认识只面对当前的东西,从而进展到认识的具体环节。
1.2认识
因为当前事物是一个绝对的具体,所以给出的认识当然只局限在其之上,这就是认识的个别。
1.2-1认识的个别
由于此时认识还处于个别的阶段,由于对自己把握事物的反思,从而进展到普遍性。
1.2-2认识的普遍
而认识的普遍性正是因为认识反思到自己当中认识的环节当中,无不存在着普遍性的可能,这就由个例转化为普遍性。
1.2-3认识的特殊
由于从外到内的规律,普遍性必然运动到特殊性,这就是具体的再现,此时,认识的任务已然完成。但认识不希望它只是认识,从而运动到认识的扩大。
1.2-4认识的扩大
认识之所以扩大,是因为认识之网,开始思考背后的东西是不是相同的,也就是通过在他物中再现,来实现认识的尝试扩大。这个时候就运动到规律。
1.3规律
规律一开始是完全外在性,可以说是一种机械性,但此时规律意识到,无论什么规律,都是主体参与进行的。或者说,主体是规律的规律。
1.3-1主体
而主体一开始就是外在于规律的,将事物由他自己转化为外在的,那么必然有将这个过程转化为内在的,这就是独立活动。也就是化学性。实质上其是运用普遍联系的结果。
1.3-2独立与去独立
由于此时将事物基于认识而独立新的概念,这种独立就是逻辑学的形成过程,同时这些事物都去独立。也就是概念从中独立,现象从中去独立。由于此时强调质的差别,所以对应化学性。
1.3-3结构的现实
但化学性必然走向目的性。而结构的现实正是现实运动的目的,所以此位置严格也就是某种目的性。
2再现
然后将事物从结构的现实性发生到主体,这就是再现,也就是认识的形成过程。
2.1现实性
首先现实性结构起来,无非是因为现实性必然向主体显像,而这种显像必然导致现实性发展到形式。
2.2形式
而形式,就是现实结构的一切网络,虽说形式此时还未达到内容的要求,但任意事物有自己的形式,也包括其发生的形式。前者就进展到具体形式。
2.3具体形式
而具体形式和内容存在差距,即具体形式此时还不是内容。所以必然运动到改造。
3改造
由于观念,是运动到人脑加以改造的物质的东西。所以改造是有限的。同时,这种改造优先改造形式,再改造具体形式。这是因果关系决定的。
3.1改造的方法
方法在于先改造形式,再改造具体形式,由于改造的有限性,就进展到改造的限度。
3.2改造的限度
改造的限度一开始是具体形式被转变为内容,这个时候才算完成改造。那么人认识的目的就达到了,内容就与现实统一。
3.3形式的瓦解
这种统一让形式变成全然无意义的了,所以形式就瓦解了。这个时候,内容就变成了副本。
3.4副本与可能性
而副本由于其每个范畴都具有一定误差,所以就可以尝试向后面描述,这个时候就进展到可能性的范畴,就此结束主客观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