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 19 楼的会议桌被临时改造成辩论台,红黄牌在晨光里泛着塑料特有的冷光。
王剑峰将案卷摔在桌中央时,封面照片里的女主播正对着镜头比心,磨皮滤镜把她的脸处理得像块光滑的白玉,而角落的监控截图显示,现实中的她与直播画面判若两人 —— 这场因 “美颜过度” 引发的 18 万打赏纠纷,成了实习生们的第二场硬仗。
徐灵菱“案情很简单。”
徐灵菱推了推眼镜,目光扫过七张绷紧的脸
徐灵菱“观众张先生在某直播平台打赏女主播‘小甜甜’共计 18 万元,后发现主播实际容貌与直播画面差异显著,以‘欺诈’为由起诉要求返还打赏;主播主张‘美颜是行业惯例’,平台则称‘用户应明知虚拟与现实的差距’。”
她顿了顿,抛出关键问题。
徐灵菱“分组辩论:正方(原告代理人)需论证构成欺诈或重大误解;反方(被告代理人)需反驳并主张打赏有效。”
抽签结果出来时,顾玉芝捏着 “正方” 签纸的手指微微收紧。
何运晨坐在她对面的反方区域,朝她扬了扬手里的签,黑框眼镜后的眼睛闪着应战的光。郭旭抽到正方,刚坐下就开始抖腿.
郭旭“完了完了,我连美颜软件都不会用,怎么论证欺诈啊?”
顾玉芝没说话,只是翻开《民法典》第 148 条,荧光笔在
顾玉芝“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句上反复涂抹。她的笔记本很快出现三个关键词:“信息不对称”“合理期待”“行业惯例的边界”,每个词旁都画着小小的思维导图,像在编织一张逻辑的网。
顾玉芝“欺诈的构成需要四个要件。”
顾玉芝把整理好的要件表推给郭旭和李晨,表格用三种颜色标注:红色是核心要件,蓝色是证据要点,黑色是案例索引。
顾玉芝“一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比如声称‘未开美颜’);二是隐瞒真实情况(刻意隐瞒容貌差异);三是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四是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她指着表格第三栏
顾玉芝“我们重点打‘合理期待’,普通人能接受美颜,但不能接受换脸级别的欺骗 —— 这就像买口红,允许色差,但不能红的说成黑的。”
郭旭盯着表格上的 “心理学依据” 栏
郭旭“‘错误认识’怎么证明啊?总不能说张先生看脸看走眼了吧?”
顾玉芝“用消费者心理学的‘晕轮效应’。”
顾玉芝调出某篇论文的摘要,作者是她辅修心理学时的导师
顾玉芝“当主播通过美颜塑造‘清纯人设’,观众的打赏不仅是为内容付费,更是为‘人设好感’买单。一旦人设崩塌,就像买到假货,有权主张撤销合同。”
她忽然想起什么,点开云端文件夹
顾玉芝“我存了个调研数据,78% 的受访者认为‘过度美颜构成欺骗’,其中 30-40 岁男性的认可度高达 89%,正好覆盖张先生这个年龄段。”
李晨在旁边整理案例,忽然拍了下桌子
李晨“找到个类似的!2018 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判的‘婚介平台虚假信息案’,法院认为‘刻意隐瞒重大信息构成欺诈’—— 美颜过度不就是线上的‘虚假相亲照’吗?”
他把打印好的判决书推过来,某段被红笔圈出
李晨“婚恋平台对用户容貌的展示义务,应高于普通社交场合。”
顾玉芝“这个案例好!”
顾玉芝立刻在白板上写下 “类比论证”,红笔圈出 “重大信息” 四个字,
顾玉芝“容貌对颜值主播而言,属于‘与合同目的相关的重大信息’,就像二手车交易必须告知事故 history,主播也得坦诚美颜程度。”
她忽然转身问郭旭
顾玉芝“你平时看直播吗?知道‘十级美颜’是什么概念吗?”
郭旭愣了下,随即点头
郭旭“我表妹天天看!她说有些主播开完美颜,连亲妈都认不出来,滤镜能把圆脸修成锥子脸,单眼皮变成欧式大双。”
顾玉芝“这就对了。”
顾玉芝在白板上画了个坐标轴,横轴是美颜程度,纵轴是合理期待值
顾玉芝“当美颜程度超过这条红线,就从‘修饰’变成了‘伪造’。我们要做的,就是证明‘小甜甜’的美颜已经越过这条线。”
她调出某直播平台的美颜参数表
顾玉芝“根据行业标准,‘磨皮 50%+ 瘦脸 30%’属于常规范围,而她的直播数据显示,磨皮 80%+ 瘦脸 60%,还开启了‘脸型重塑’功能 —— 这已经不是美颜,是数字换脸。”
反方区域,何运晨正盯着顾玉芝的方向。她站在白板前讲解时,阳光从身后的落地窗涌进来,给她的轮廓镀上金边,握着马克笔的手稳定得像台精准的仪器。
邓冰莹“别光顾着看对手啊。”
邓冰莹用笔戳戳他的胳膊
邓冰莹“我们得想办法反驳‘欺诈’认定,你觉得从‘行业惯例’入手怎么样?”
何运晨“可以,但不够。”
何运晨收回目光,在纸上写下 “风险自担”,笔尖划过纸张的声音格外清晰
何运晨“直播平台的用户协议里通常有‘内容仅供娱乐’的条款,就像游乐园的过山车,你不能因为害怕就说商家欺诈。”
他忽然笑了
顾玉芝“而且顾玉芝他们肯定会用‘合理期待’,我们就用‘理性人标准’—— 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应该知道网络世界的美颜滤镜,这就像买方便面,不能指望料包和图片一模一样。”
蔡昆廷推了推金丝眼镜
蔡昆廷“我查了台湾地区的案例,去年有个‘网红卖货修图过度’的案子,法院认为‘只要不是故意虚构事实,就不构成欺诈’。”
他把打印好的判决递过来
蔡昆廷“他们更注重‘交易习惯’,直播打赏本质是娱乐消费,不是买卖合同。”
何运晨“这个角度好。”
何运晨在笔记本上画了个金字塔,
何运晨“底层是‘娱乐消费的特殊性’,中层是‘用户的注意义务’,顶层是‘行业惯例的普遍认知’。我们要证明,打赏行为更多是出于情感共鸣,而非对真实容貌的投资 —— 就像看电影为角色流泪,不能因为演员现实中不是好人就要求退票。”
他忽然抬头,正好撞上顾玉芝看过来的目光,两人相视一笑,像在进行一场无声的战术交流。
准备时间过半时,顾玉芝抱着笔记本电脑走到反方区域。何运晨抬头时,发现她的额前碎发有些凌乱,大概是揉了太多次眉心。
顾玉芝“能借你们的‘行业惯例’案例看看吗?”
她的语气带着学术讨论特有的坦诚
顾玉芝“我们想找反驳的突破口。”
何运晨“交换?”
何运晨推过去一叠打印好的类案,最上面是他整理的《直播行业规范汇编》,
何运晨“我们的‘用户知情’论据换你们的‘心理学分析’?”
顾玉芝笑着递过她的调研数据
顾玉芝“成交。”
两人的指尖在文件边缘相触,像在进行一场无声的交接仪式。何运晨翻开她的分析报告时,发现每页空白处都有手写批注
顾玉芝“此处可引用《电子商务法》第 17 条”“注意区分‘娱乐’与‘欺诈’的边界”,字里行间都是严谨的逻辑。最让他惊讶的是,她在报告末尾留了半页空白,写着 “反方可能的攻击点及应对”,其中就有他刚才想到的 “理性人标准”,应对方案是 “用‘有限理性’理论反驳,普通人在情感冲动下难以保持完全理性”。
何运晨“你连这个都想到了?”
何运晨抬头时,顾玉芝正看着他手里的《直播行业规范汇编》,目光停在某条 “美颜提示义务” 上。
顾玉芝“这个规范第 5.3 条说‘主播应在显著位置提示美颜程度’,正好能用来反驳你们的‘行业惯例’。”
顾玉芝的指尖点在那条规定上
顾玉芝“也就是说,提示才是惯例,不提示反而违规。”
何运晨忽然笑了
何运晨“你总能从别人的论据里找到破绽。”
他拿出笔,在她的报告上补充
何运晨“但这条规范是行业协会制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 这是我们的应对方案,提前告诉你。”
顾玉芝的眼睛亮了亮,在笔记本上记下 “法律效力抗辩” 几个字
顾玉芝“谢了,这样我们能准备得更充分。”
辩论正式开始时,郭旭的声音还有些发颤。她站在发言席上,手指紧紧攥着辩论词,目光时不时瞟向正方区域。顾玉芝在她发言的间隙,悄悄递过一张便签
“举‘网红奶茶店 PS 宣传图’的例子,去年上海消保委刚处罚过类似案例,编号 2018-073。”
郭旭看到便签上的案例编号,突然找回了状态
郭旭“就像商家不能把普通奶茶 P 成米其林大餐,主播也不能用换脸级美颜误导消费者 —— 这不是行业惯例,是赤裸裸的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