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馆的床上,我逐渐进入了梦乡,和往常不同的是,时隔数年,我又一次做梦了。
我,曾经是后巷的孤儿,在很小的时候,我被父母塞进床底下,他们叫我不要出声,我乖乖地照做,可是接下来的一幕……一伙人冲进了我那个小家,我在床板之下亲眼目睹了这一切。鲜血喷溅,将我染上红色,那个时候,我才四岁。
从此,我总感觉衣袖上溅满了血,而我从见到皮夹克的第一眼,我就决定——我一定要获得它。也没什么其他原因,单纯觉得皮夹克一下就能洗掉血,但,一个后巷的孤儿,一个连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的孤儿,又哪来的钱去买?但是人总是得有梦想,在看到商店橱柜里的皮夹克的那一天,我发誓,我以后长大之后要当收尾人赚钱,买到一切想吃的,想玩的想用的。也许没那么奢侈,我只是想填饱肚子而已。
在龙鱼混杂的后巷生存可不是一件简单事儿,在后巷摸滚打爬,我也是混出了一套经验。
翻餐馆的垃圾桶,总能从里面扒拉出来一些不知道是什么的肉,之所以不知道是什么肉是因为肉会被腌得很咸,你只能知道这是肉。
偷别人口袋里的钱包,虽然说很容易被逮住,然后被暴打,但钱很多,可以买好吃的,攒够钱就可以买皮夹克,所以值得。
在帮派混战的地点偷偷收刮帮派成员的尸体,也能捞到不少钱和一些有用的东西,每当我摸到看上去完好的武器我都会跑到当铺去当掉。
……
很快,十年过去了,我凭借自己的机灵和运气,成功活到了十五岁,在后巷的孤儿中,我明显是属于拔尖一类的,我也靠着存款买下了我的第一把短剑,有多短呢?嗯……没当时的我的手臂长。
随后凭借着超过一般人的身体素质,以及一把短剑,我显然是在这一代收尾人新人中顶尖的存在,在我成功加入了釰事务所后,我却发现,这赚的钱还不如去当混混,但是我依旧没有放弃收尾人的生涯,老爷子看到我如此能干,啥脏活累活都给我,远远超出了我等级的[都市怪谈]也交给我,唯独不给我晋升收尾人等级。说到老爷子,那不得不提到他年轻时的威风,他曾经是一名三阶收尾人,可是却因为年纪过大却又不愿意更换机械义体的原因,收尾人评级不断的下降,最后被赶出那家事务所,自己跑到后巷创办了一家野鸡事务所,用以糊口。
即使他年事已高,我也不觉得我打得过老爷子,在当收尾人以前,我从来没有机会接触这么强的人,这就是为什么我要当个默默无闻的收尾人了,老爷子经常留我在事务所吃饭,没事的时候也会和我闲聊,就好像把我当成他的儿子一般。几乎从未感受过温暖的我,也欣然接受。